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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涉严重违纪被“双开”

日期:2013-12-10 22:36:26 来源:南方日报 热度:2666 ℃

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纪委获悉,此前被省纪委立案检查的时任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日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今年1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陈弘平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经查,陈弘平在揭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省纪委表示,陈弘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弘平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弘平简历

    陈弘平,男,广东揭阳人,汉族,1954年9月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揭阳市委书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广东省委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共揭阳市二、三届委员会委员,揭阳市二、三、四届人大代表。

    1974.12-1976.12,揭阳县渔湖公社凤南大队团总支书记、生产队长;

1976.12-1987.12,揭阳县渔湖公社(区、镇)凤南大队(村)党总支副书记、民兵营长、村长兼陈厝村党支部书记;

1987.12-1991.12,揭阳县渔湖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镇党委委员兼党政办主任;

1991.12-1993.05,揭阳县龙尾镇委副书记、白塔镇委书记;

1993.05-1993.12,揭东县委常委兼白塔镇委书记;

1993.12-1994.04,揭东县委常委兼县试验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4.04-1998.04,揭阳市榕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1998.04-1998.08,揭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8.08-2003.06,揭阳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6-2003.08,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8-2004.10,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4.10-2005.03,揭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5.03-2007.01,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7.01-2008.03,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8.03-2008.04,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

2008.04,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10,不再担任揭阳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和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位;

    2012年12月,陈弘平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1月,广东省纪委对陈弘平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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