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经济金融法规 > 正文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日期:2016-06-20 14:44:04 来源:互联网 热度:1747 ℃

前 言

为促进内地 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双方决定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标

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一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

三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二条 原 则

《安排》的达成实施以及修正应遵照以下原则:

一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

二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三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 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五 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第三条 建立与发展

一双方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安排》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承诺。

二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之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安排》的内容。

第四条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

特定条款的不适用

双方认识到,内地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内地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已经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双方同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和第16条,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的内容不再适用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

第二章 货物贸易

第五条 关 税

一香港将继续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将对附件1中表1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三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内地将对附件1中表1以外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具体实施步骤载于附件1。

四任何根据本条第三款取消进口关税的货物应补充列入附件1中。

第六条 关税配额和非关税措施

一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非关税措施。

二 内地将不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

第七条 反倾销措施

双方承诺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措施。

第八条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双方重申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议》第16条的规定,并承诺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补贴措施。

第九条 保障措施

如因《安排》的实施造成一方对列入附件1中的原产于另一方的某项产品的进口激增,并对该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方可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临时性地中止该项产品的进口优惠,并应尽快应对方的要求,根据《安排》第十九条的规定开始磋商,以达成协议。

第三章 原产地

第十条 原产地规则

一适用于《安排》下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原产地规则载于附件2。

二为保证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实施,双方决定加强和扩大行政互助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制订和实施严格的原产地证签发程序,建立核查监管机制,实行双方发证和监管机关联网电子数据交换等措施,具体内容载于附件3。

第四章 服务贸易

第十一条 市场准入

一一方将按照附件4列明的内容和时间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逐步减少或取消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应一方的要求,双方可通过协商,进一步推动双方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三任何根据本条第二款实行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措施应补充列入附件4

第十二条 服务提供者

一《安排》中"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载于附件5。

二任何世界贸易组织其它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如系根据一方的法律所设立的法人并在该方从事附件5中规定的"实质性商业经营",则有权享受另一方在《安排》下给予该方服务提供者的优惠。

第十三条 金融合作

双方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在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的合作:

一内地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将其国际资金外汇交易中心移至香港;

二支持内地银行在香港以收购方式发展网络和业务活动;

三内地在金融改革重组和发展中支持充分利用和发挥香港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

四双方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五内地本着尊重市场规律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保险企业以及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其它企业到香港上市。

第十四条 旅游合作

一为进一步促进香港旅游业的发展,内地将允许广东省境内的居民个人赴港旅游。此项措施首先在东莞中山江门三市试行,并不迟于2004年7月1日在广东省全省范围实施。

二双方加强在旅游宣传和推广方面的合作,包括促进相互旅游以及开展以珠江三角洲为基础的对外推广活动。

三通过合作,提高双方旅游行业的服务水平,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一双方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推动彼此之间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

二双方主管部门或行业机构将研究协商和制订相互承认专业人员资格的具体办法。

第五章 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十六条 措 施

双方通过提高透明度标准一致化和加强信息交流等措施与合作,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十七条 合作领域

一双方将在以下领域加强合作:

1.贸易投资促进;

2.通关便利化;

3.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4.电子商务;

5.法律法规透明度;

6.中小企业合作;

7.中医药产业合作。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领域的具体合作内容载于附件6。

三应一方的要求,双方可通过协商,增加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合作领域或内容。

四任何根据本条第三款增加的领域或内容应补充列入附件6。

第六章 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例 外

《安排》及其附件所载规定并不妨碍内地或香港维持或采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九条 机构安排

一双方成立联合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高层代表或指定的官员组成。

二委员会设立联络办公室,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联络办公室分别设在中央人民政府商务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

三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监督《安排》的执行;

2.解释《安排》的规定;

3.解决《安排》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

4.拟订《安排》内容的增补及修正;

5.指导工作组的工作;

6.处理与《安排》实施有关的任何其它事宜。

四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并可在一方提出要求后30天内召开特别会议。

五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安排》在解释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委员会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杂 项

一除非《安排》另有规定,依据《安排》采取的任何行动不应影响或废止一方依据其作为缔约方在其它协议下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双方应努力避免增加影响实施《安排》的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一条 附 件

《安排》的附件构成《安排》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修 正

根据需要,双方可以书面形式修正《安排》或附件的内容。任何修正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条 生 效

《安排》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安排》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安排》于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在香港签署。

自2003年之后,2004年2005年20062007年2008年20092010年又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补充协议五》《补充协议六》《补充协议七》。

随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不断完善和逐步落实,内地与港澳的经济贸易联系将更加紧密,合作更加广泛,《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将会更加显现出来。

补充协议一

2004年10月27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签署。根据补充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对《第二批内地对原产于香港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现有生产产品)》中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补充协议二

2005年10月18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签署,在2003年签署的“安排”和2004年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内地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

补充协议三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2006年6月27日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专程前来香港出席“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发展论坛”的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在“安排”及其两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并加强与香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在服务贸易领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会展信息技术视听建筑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采取15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2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9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为借鉴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推进内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内地与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定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并将进一步探讨具体合作内容。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安排”签署3年来,在内地和香港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实施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今后内地将继续认真执行“安排”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安排”承诺的内容,不断提高内地与香港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促进经济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补充协议四

2007年6月29日,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新翼一楼会议室,在行政长官曾荫权原国家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约80位嘉宾的见证下,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及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会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协议涵盖28个服务领域的开放措施,全部措施将于2008年元旦起生效。

唐英年表示,今次补充协议的内容相当丰富,包括40项涵盖28个服务领域的开放措施,当中11个领域如公共事业服务安老服务和环境服务等更是新增的服务领域,全部措施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另外,在金融合作会展合作和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方面也有新合作内容。

他指出,补充协议四加深和扩阔了业界进入内地市场的机遇。例如,在银行业方面,内地同意将香港银行入股内地银行的资产要求则由100亿美元降至60亿美元,更会加强和香港的金融合作,包括为香港银行在内地指定

地方开设分行设立绿色通道,和积极支持内地银行赴港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

协议同时进一步放宽多个服务业进入内地的规定,包括降低香港旅行社及医疗服务在内地经营的资本要求,及开放会议展览服务业等。据了解,在旅游方面,香港旅行社在内地开设合资及独资旅行社的营业总额要求将分别降至800万美元和1,500万美元,而内地亦将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泛珠九省设立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有关省份居民的港澳游旅行团。在医疗服务方面,协议同时容许具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医生,在内地独资经营,而投资门坎更大幅从2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

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表示,今次的补充协议是开放程度最大的一次,共有11个领域,且是过去从未涉及的,令CEPA对香港开放领域增加至38个。此外,开放模式亦更多样化,首次容许内地企业来香港提供跨境服务,他认为这利香港的服务业优势。例如,内地让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及上海市试点举办出国展览及支持和配合香港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和展览会等。上述和其它新开放措施,都有助香港和内地的发展充份发挥自己的优势,长远巩固与内地的经贸关系,并支持国家的发展。

补充协议五

2008年7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

根据补充协议,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将在17个领域共采取29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对香港扩大开放。在17个服务领域中,新增的领域包括采矿和勘探相关的服务领域。所有服务贸易的开放措施于明年1月1日生效。补充协议五还推出了3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和2项专业资格互认措施。

另外,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香港与广东省以先行先试形式,在广东推行共25项开放和便利化措施,其中17项措施已纳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尽管其中涉及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不多,但广东省港澳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愿意港股直通车在广东先试。

补充协议六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5月9日在香港签署。该协议扩大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开放和经贸合作,使《安排》涵盖的服务领域总数由40个增至42个。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当日在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该协议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郭莉出席签署仪式。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内地同意推出29项市场开放措施,涉及20个服务领域,涵盖了香港多个具发展优势的重要行业,包括旅游银行证券会展法律运输创意产业等,其中“研究和开发”“铁路运输”为两个新增领域,使《安排》涵盖的服务领域总数由40个增至42个。 内地推出的市场开放措施中,在旅游方面,经营赴台旅游的内地组团社可组织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游客以过境方式在香港停留,以利于内地及香港旅游业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在银行方面,香港银行在广东省设立的分行可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支行”。在证券服务方面,符合特定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香港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为三分之一。 为配合“循序渐进”的开放模式,《<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中包括了9项以广东省为试点的开放措施,涵盖法律会展公用事业电信银行证券海运及铁路运输等领域。

在加强金融合作方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允许符合条件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内地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研究在内地引入港股组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在专业资格互认方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加入了多项鼓励资格互认或技术交流的措施,涵盖会计建筑房地产及印刷等领域。 在医疗领域,香港药剂师可在内地考试和注册。 整体而言,新措施能提升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的竞争优势,不仅有助于企业应对目前的金融危机,也有利于推动内地与香港长远的经济发展,继续发挥“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作用。

补充协议七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27日在香港签署。在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和嘉宾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和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签署了“补充协议七”。该协议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补充协议七”涵盖19个领域,共有35项市场开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涉及14个服务领域的27项开放措施,其中8项属“先行先试”措施。

内地14个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会进一步放宽,这些领域包括建筑医疗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专业设计视听分销银行证券社会服务旅游文娱航空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个体工商户。其中“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及“专业设计”是新增的服务领域,使“安排”所涵盖的服务贸易开放领域由42个增至44个。

在医疗方面,“补充协议七”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上海重庆广东福建海南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及在广东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疗养院。

在金融合作方面,香港银行在内地设立代表处一年以上便可申请设立外商独资银行或外国银行分行。香港银行的内地营业性机构在内地开业两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一年有盈利,可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补充协议七”提出,内地与香港将深化金融服务及产品开发的合作,适时在内地推出港股组合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除了惠及较具规模的企业,“补充协议七”还包括惠及个人及小商户的措施,例如注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可到内地短期执业;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参加内地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等。

在教育合作方面,双方同意支持内地教育机构与香港高等院校在内地合作办学,合作建设研究设施,培养本科或以上高层次人才等。

曾荫权表示,“补充协议七”有助于加快推动香港服务业拓展内地市场,以及促进内地和香港服务业融合和专业交流。大部分市场开放及便利化措施,涵盖香港4大支柱行业及6项优势产业,有助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物流高增值服务中心的地位,更为内地和香港共同发展教育医疗检测和认证环保创新科技和文化产业奠下基础。

曾荫权表示,特区政府就“安排”中开放服务贸易和“个人游”计划对香港经济的影响完成的最新评估显示,“安排”继续为香港企业和整体经济带来可观的裨益。

姜增伟说,“安排”的不断落实和深化,不仅为香港业界开拓内地市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将为促进内地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并为内地和香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新的条件。[1]

补充协议八

协议的内容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13日在香港签署。在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和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签署了“补充协议八”。该协议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补充协议八》涵盖32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其中包括16个服务领域的23项开放措施,以及加强两地在金融旅游和创新科技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双方还同意完善货物贸易原产地标准和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在32项措施中,共有15项是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今年8月访港时所宣布的措施。

根据“补充协议八”,法律建筑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人员提供与安排分销保险银行证券医院旅游公路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个体工商户等13个原有领域将进一步开放,并将在跨学科研究与实验开发服务制造业相关服务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服务3个新领域加入开放措施,使《安排》所涵盖的服务贸易开放领域由44个增至47个,共涉及301项开放措施。

在货物贸易方面,“补充协议八”容许业界把原产自内地的原料及组合零件价值计算在“从价百分比”内,有助业界利用《安排》给予香港货物零关税的优惠。

双方同意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中有关“实质性商业经营”的判断标准,除特例外,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向内地申请使用《安排》优惠措施的范围,不受其在香港经营的范围限制。

在金融合作方面,“补充协议八”明确支持内地银行在审慎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平台发展国际业务;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的方式进入市场。

在旅游合作方面,双方同意联合提升内地与香港旅游服务质量,共同推动内地赴港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双方还同意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品质标准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地在创新科技产业领域的合作,支持香港的科技创新。

蒋耀平指出,“补充协议八”包含3个亮点,一是扩大《安排》开放的广度,新增加了三个领域的开放承诺。二是增加了《安排》开放的深度,比如允许香港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所有直辖市及省会城市,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等。三是扩大了《安排》的受惠面。修订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和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对《安排》开放措施起到了放大作用,便利了两地制造业进行深度资源整合和供需配置,扩大了香港服务提供者利用《安排》的范围,增加了其进入内地的灵活性。

蒋耀平表示,下一步将切实做好《安排》及补充协议各项优惠措施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安排》应有的积极作用。同时,把李克强副总理今年8月提出的到“十二五”末通过《安排》基本实现内地和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落实好。

曾荫权在签署仪式上表示,新补充协议内容丰富,进一步扩大内地服务业对香港的开放,增强双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这些措施对加快推动香港服务业拓展内地市场发挥积极作用,有助香港具优势的服务行业持续发展,对促进两地经贸融合及专业交流意义重大。他说,面对外围经济急剧变化,香港明年的经济将面对很多挑战。两地经贸合作对稳定香港企业信心应对未来经济的波动非常重要。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04875496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